产力异常是指子宫收缩乏力、原发性宫缩乏力和继发性宫缩乏力,以及协调性子宫收缩乏力、不协调性子宫收缩乏力等。如果孕妇出现产力异常的情况,则需要及时到医院就诊,并积极配合医生进行处理。
一、子宫收缩乏力
1.原发性宫缩乏力:指产妇在临产后不能自发产生宫缩,或者虽然有宫缩但无节律性,且力量微弱等情况。此时可遵医嘱使用缩宫素注射液进行治疗,以加强宫缩。
2.继发性宫缩乏力:通常是因为原发性宫缩乏力所导致的继发状态,主要表现为开始时宫缩正常,但在进入活跃期后,宫缩力度减弱或消失的现象。如果是头盆不称引起的继发性宫缩乏力,则可以采取手术的方式进行治疗,如剖宫术等。
二、协调性子宫收缩乏力
一般是指产妇的子宫收缩频率与节律均正常,但是强度不够的情况。建议产妇通过吸氧等方式增加氧气摄入量,从而促进身体的新陈代谢,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增强子宫收缩能力。
三、不协调性子宫收缩乏力
多见于经产妇,主要是由于精神过度紧张或者是胎儿过大等原因引起,其特点为起始好,中段强而末段弱,持续短,间隔时间不规则,无规律性自限性及一致性。针对这种情况,可以在专业医生指导下应用药物抑制子宫收缩,比如盐酸利托君片等。
四、其他情况
如果产妇存在糖尿病、巨大儿等情况,则可能会导致宫颈条件较差,进而会影响子宫收缩,使机体无法顺利生产。若胎位不正,则会导致胎体被挤压成扁形,也会影响到正常的分娩过程。对于此类因素引起的产力异常情况,应积极去除诱因,必要时可通过剖宫术终止妊娠。
此外,还可能是由头盆不称等因素所致,建议完善相关检查明确诊断。
39健康网(www.39.net)专稿,未经书面授权请勿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