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女性在宫内早孕时需要进行药物流产,则需满足一定条件。如停经时间不超过49天、年龄小于40岁以及除外禁忌证等。此外,在服用药物后还需观察阴道出血情况及血HCG值的变化。
一、条件
1.停经时间:一般情况下停经70天之内都可以采用药物流产的方式终止妊娠,而怀孕早期的胎儿发育并不太明显,所以对胚胎的影响较小,因此在宫内早孕时大多可采取药物流产。
2.年龄:若女性年龄大于40岁则不建议使用药物流产,因为此时女性身体的各项机能都已下降,而且流产后恢复的时间也会相对较长,可能会增加感染的风险。
3.除外禁忌证:对于患有高血压、青光眼、哮喘以及肝肾功能异常者也不宜应用米非司酮和米索前列醇片序贯用药法终止早孕。另外,由于这两种药物存在致畸作用,故育龄期妇女在服药期间及之后均应严格避孕。
二、注意事项
1.服用药物:通常可在医生指导下选择两种药物联合应用,即先口服米非司酮片,连续服用3-5天,然后遵医嘱肌肉注射或口服米索前列醇药物,以达到终止妊娠的目的。
2.阴道出血:患者在服用药物以后会出现阴道流血的症状,并且还会有轻微腹痛的情况发生,主要是因为子宫受到刺激所引起的表现,属于正常现象,无需过于担心。
3.化验指标:在做完药物流产以后还需要去医院做相关检查,比如抽血化验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明确是否完全流产。如果出现部分残留物,则可能需要再次进行清宫手术处理。
4.其他方面:在做完药物流产后体质会比较虚弱,应注意加强营养物质摄入,适当进食鸡蛋、牛奶、瘦肉等食物,补充机体所需营养,促进术后恢复。
除此之外,若是存在不宜继续妊娠或其他并发症等情况时,则不能进行药物流产,例如药物流产前确诊为异位妊娠、急性肝炎、肺结核活动期、生殖道炎症等疾病人群。此类人群应积极治疗原发疾病后再考虑是否行药物流产,以免加重原有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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