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还有人会问超声对胎儿有影响吗?对于这一问题,国际上尚无明确答案。国内较统一的认识有以下几点:
1、在确有诊断目的的情况下,应积极使用超声影像等诊断技术;
2、在保证获取必要的诊断资料前提下,尽可能采用最小的辐照强度和最短的辐照时间;
3、一切与诊断无关的胎儿影像应一律予以拒绝;
4、对早孕胚胎最好不做或少做超声检查,对3个月以上的胎儿脑、眼、髓、心脏及生殖器官做定点超声检查时,亦应控制在3-5分钟之内。如能按照以上几点去做,对于胎儿的超声检查,应可做到较安全。
11、检查时在检查部位涂抹的液体是什么?对人体有害么?
该液体是耦合剂,目的是使探头与皮肤之间良好接触,有利于声波的传导并提高成像质量。耦合剂是水溶性液体,对人体无毒、无害,检查后擦净或用温水清洗即可。
12、孕期做几次彩超最合适?
第一次超声检查:通常在孕6周到8周期间,主要是观察是否为宫内孕,是单胎或多胎,是否有胎心,胎芽长度(头臀长CRL),主要为建档提供参考。耗时约3-5分钟,需憋尿检查。
第二次超声检查:11-13周6天期间,主要为测量胎儿NT值,耗时5-10分钟,需憋尿检查,且会因胎儿位置不佳,嘱孕妇室外走动后再次接受检查。
第三次超声检查:16-19周期间,为唐筛检查提供超声数据,估算风险率。此时报告内容出现双顶径、头围、腹围、股骨长、羊水深度、胎位、胎盘位置的描述。耗时5-10分钟,不需憋尿。
第四次超声检查:22-26周期间(四维彩超),本次检查主要为检测胎儿是否患有重大畸形,对颅内结构、心脏结构、胃泡、双肾、膀胱、肠管、四肢长骨均需做细致检查,耗时较长,约15-30分钟或者更长时间。不需憋尿,当胎儿体位不佳时,需适当走动后再次接受检查。
第五次超声检查:28-32周期间,与第四次检查内容相同,鉴于有些畸形在中孕时并不能被发现,随着胎儿生长才能被识别,故本次检查为二次筛畸检查,且报告中开始显示羊水指数、胎儿体重及脐动脉S/D值,本次检查耗时略少于第四次超声检查。不需憋尿,当胎儿体位不佳时,需适当走动后再次接受检查。
第六次超声检查:36-38周期间,主要为测量胎儿双顶径、头围、腹围、股骨长来估算胎儿体重,另外结合羊水指数、胎位、胎盘位置及成熟度的描述来为临床大夫提供决定生产方式的依据。耗时5-10分钟。当需观察宫颈管长度或胎盘下缘位置时,需适度(有明显尿意即可)憋尿。
以上为国内多数医院孕期常规的超声测量检查内容,但当孕妇出现不适时,临床大夫也会临时要求进行超声检查,观察胎儿情况。需要提示各位准妈妈,由于超声仪器不同及大夫测量习惯不同,同一病人短期内重复测量双顶径、头围、腹围及股骨长度时会有误差(比如出现越测越小的情况),会给孕妇带来不必要的困扰,所以,通常距上次超声检查一周之内不会再次测量上述参数,而只是提供羊水指数、S/D值、胎盘情况以及是否绕颈等信息。
13、5次孕检超声最重要的是那几次?
第4次B超的检查时间应安排在孕22-26周,此时采用三维或四维彩超进行排畸检查,能检出绝大多数的胎儿畸形,如颜面部、四肢、大脑、内脏器官、心脏畸形等。(系统筛查俗称大排畸,国内外规范指南是18-24周,国内推荐20-24周)
第5次B超检查时间为孕28-32周,其作用为补充排畸及胎儿生长发育情况的检查。
14、如果超声检查发现异常,该怎么办?
如果通过超声检查,诊断出来的是致命性的畸形,医生一般都会建议孕妇引产;有一些畸形比如先心病等,是在出生后胎儿可以通过手术纠正的,则医生一般会将情况给孕妇及家属讲清楚,选择权还是交给孕妇及其家属;还有一些轻微的异常是可以在孕期内慢慢恢复正常的,医生就会建议孕妇过一段时间后再来复查,再决定下一步该怎么做。
15、超声检查是不是能将所有的病症都发现到?有没有超声检查发现不了的病症?
令人遗憾的是,超声检查也有发现不了的病症。严重的畸形通常容易被发现,但是有些情况可能被忽略或者在超声检查时也可能看不出来,有关研究表明,像脊柱裂、四肢不全以及严重的腹部问题等常见的严重形态和结构的异常,发现率是90%,心脏病的发现率约25%,功能性病变等,超声检查根本无法发现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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