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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毒孕妇所产新生儿须做血清学检查

2011-09-15 04:10:0039健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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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梅毒孕妇所产下的婴儿,都必须在出生时、生后第一个月、1岁内每隔3个月、1-2岁内的每半年,都做梅毒血清学检查,如果都为阴性才可放心。在新生儿喂养方面,如产妇乳房没有破损,哺乳不传播梅毒。

  梅毒孕妇极可能生下“梅毒婴儿”

  生个健康的宝宝,是所有准妈妈、准爸爸们的美好愿望。然而,很多孕妇在妊娠期或孕前不慎感染梅毒等传染性疾病,因缺乏预防知识,没有及时采取医学阻断措施,最终造成胎儿感染、畸形甚至流产的不幸。专家提醒,孕妇感染传染病,若能及时进行科学阻断,可大大减少母婴垂直传播造成的胎儿感染。

  一般来说在孕初4个月内,可能是胎盘的滋养层具有屏障和隔离作用,梅毒螺旋体不易通过胎盘而受影响,而妊娠4个月后,胎盘的滋养层萎缩,这时,梅毒螺旋体就可以轻松地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所以,已妊娠的梅毒妇女,如果未经治疗,将会产生严重后果。

梅毒孕妇所产新生儿须做血清学检查

  患梅毒怀孕(或怀孕后患梅毒),在怀孕早期,由于母体内有大量的梅毒螺旋体,传染性较强,因此将有50%的胎儿未足月即死亡;或虽是足月儿,但产下后却是死婴,我们叫做死胎死产;而另外的50%生下来了,但结局却很糟,因为他们一降临人间就要被戴上“梅毒婴儿”的帽子。

  而部分早期潜伏期梅毒孕妇,在感染梅毒后病程在2年之内,怀孕时可能没有任何临床表现,因此以为自己已经病愈或者根本不曾得病,可以生孩子了。其实在本期内,孕妇体内的血液同样具有传染性,怀孕后的结果是20%生下后是死胎,40%的婴儿被传染到梅毒,仅20%婴儿可能是正常的。

  晚期梅毒孕妇生下来的婴儿约20%是死产或死胎,10%是梅毒婴儿,但70%可能是正常婴儿。

  梅毒对妊娠的影响亦大,妇女梅毒患者虽可受孕,但妊娠率却明显减低。活动期梅毒的不孕率为23%~40%,较正常者高1-5倍。妊娠梅毒对孕妇健康影响甚大,可发生消瘦乏力、营养消耗,对疾病抵抗力下降。如为早期梅毒,影响健康更为严重,除发生上述症状外,并可出现发热、盗汗贫血、骨关节易被累,可出现骨质脱钙,关节痛,由于胎盘内血管梗塞,易发生胎盘早期剥离而发生流产、早产、死产。

  梅毒的胎盘除上述血管变化外,重量常增加,母体面肿胀,色淡白,绒毛由于其中血管梗塞,数量大为减少,间质细胞密度增加,胎盘内可检见梅毒螺旋体。

  梅毒患者怀孕后如何处理

  建议育龄妇女在计划怀孕前,应先进行梅毒血清学检测。在一个家庭中,夫妻双方不管哪一方在婚前或婚后曾得过梅毒或有过不洁性生活史,在生孩子之前,最安全的办法就是到正规医院皮肤性病科做全面的检查。

  妊娠梅毒在诊断时必须详细询问其本人及其配偶有无梅毒病史,本人有无流产及早产史。凡确诊为梅毒患者,应暂缓结婚。经正规治疗后,临床已治愈或梅毒血清学检测滴度下降4倍以上,才宜结婚,梅毒血清学转阴后才能生育。同时,到正规医疗机构进行规范治疗,早期梅毒治愈率可达95%以上。

  孕妇在妊娠后期仍有不洁性生活史并怀疑对方为梅毒患者,为保险起见,在孕尾3个月也一定要及时给予治疗,以防后患。

  梅毒孕妇所产新生儿须做血清学检查

  凡上述情况孕妇所产下的婴儿,都必须在出生时、生后第一个月、1岁内每隔3个月、1-2岁内的每半年,都做梅毒血清学检查,如果都为阴性才可放心。若在随访过程中出现阳性,则应及时对婴儿进行治疗。如果孕妇无法接受到正规治疗,或者生下的婴儿看来健康但不能保证在2年之内做到上述密切血清学随访者,应在出生时立即给予驱梅治疗。

  在新生儿喂养方面,如产妇乳房没有破损,哺乳不传播梅毒。

    39健康网(www.39.net)专稿,未经书面授权请勿转载。

(责任编辑:魏思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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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治国副主任医师 咸宁市中心医院  皮肤性病科

湖北省医师协会变态反应分会委员,武汉医师协会皮肤科医师分会委员,咸宁市皮肤性病学会常委。从事皮肤病与性病临床工作10余年,在临床皮肤科杂志、中国皮肤性病学杂志等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0余篇。擅长于皮炎,湿疹,荨麻疹,痤疮,带状疱疹等皮肤病及梅毒,尖锐湿疣等性传播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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